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
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2012-07-12
浏览量:
269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
7月11~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省水利厅厅长王锋受省政府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分三个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中,委员们普遍认为,为了切实解决我省渭河水的问题,巩固渭河陕西段综合整治成果,实现渭河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确保渭河长久安澜,制定一部渭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经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立法思路明晰,立法依据充分,执法主体明确,调整范围清楚,符合渭河流域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委员们就渭河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补偿、法律责任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省水利厅副厅长张玉忠,省江河水库管理局局长周峰、书记袁录怀及省水利厅政法处、省江河局执法处有关负责人列席了分组讨论。
据了解,《条例(草案)》审议后,将按照立法程序的有关规定,由省人大法工委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下次会议再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