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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在榆林召开
来源: 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2009-11-09    浏览量: 271   

 

    为了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省水土保持局于11月3日至5日在榆林召开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分现场考察和大会两部分进行。榆林市、安康市、榆阳区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王埃平处长安排部署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苗光忠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由宋晓强副局长主持。榆林市副市长王长安出席了会议。 

     大会回顾了《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经历了艰难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监督执法工作在步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以来,各项工作均已取得显著成绩,但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经济发展的形势、监督执法的任务还有不适应的地方,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等问题,分析了制约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会议要求,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二是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  

     三是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四是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五是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县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一批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为40个县区,从下半年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期限两年。 

     参加会议的还有各市县(区)水利(务)局的主要领导及水保站站长和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宣传中心、陕西日报社、榆林市电视台的记者等130余位代表。 

     本次会议,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在全省开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对预防和治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Tags:   作者:佚名   审核: 佚名   编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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