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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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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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去年以来,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安排,我局集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扎实推进《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本次渭河立法工作涉及面宽、行业多、难度大,是我局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次立法活动。近两年来,在我省各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厅立法办的直接指导下,我局紧密跟踪《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前后经历了前期准备、课题研究、立法立项、政府审议、人大立法五个阶段。先后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开展了立法调研、审查会议组织、《条例》修改、相关材料准备等一系列工作,使《条例》相继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和省人大的一审、二审、三审。
审议通过的《条例》包括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污、防汛抗洪、河道管理、生态建设等10章74条内容,确立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渭河的依法治理和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标志着渭河流域管理事业迈出了新的一步,对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