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着眼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长期需要,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水平和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和设施改造建设,水利工程后续管护问题越来越重要。而长期以来,由于重建设轻管理,加之机构不完善,使得大多数水利工程疏于管护,极大了缩短了其使用寿命。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水利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全省水利建设情况,陕西省制定出台了该《意见》。
《意见》明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为公益属性,主要承担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承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解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等公益职能。
《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境内流域特点明显的县区可以跨乡镇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流域水利站;跨乡镇水利工程较多或乡镇幅员面积较小的县区可以设立跨乡镇的片区水利站;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较重、乡镇幅员面积较大的县区可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乡镇水利站牌子,切实加强水利服务能力。要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管辖范围面积、水利设施数量、水利管理业务、农业人口数量等因素,对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管理办法,合理使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现有的人员编制,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
《意见》强调,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