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我省发布占用损毁灌排工程、河道工程及水文设施赔偿补偿保护办法
来源: 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2010-05-07    浏览量: 249   

 

    日前,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灌排工程保护赔偿补偿办法》、《陕西省占用损毁河道工程及防洪影响补偿办法》、《陕西省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办法》,并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铁路、公路、城镇设施、电力及通讯线路等各类建设项目及其他生产活动大量增加,占用、损毁、影响水利工程及设施事件明显增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损毁、影响水利工程设施赔偿补偿保护都有明确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少具体的操作规定和赔偿补偿标准,致使被占用、损毁及影响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恢复重建困难,影响到农田灌排、河道防洪、水文监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从2009年开始,省水利厅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多次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法制办提前审核把关,分别制定了关于灌排工程、河道工程、水文设施三个方面的赔偿补偿和保护办法。 

     “三个赔偿补偿保护办法”从灌排工程、河道工程、水文设施的保护出发,针对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损毁水利工程设施或影响其作用发挥的各类情况,提出了相应的修复、补救措施;需要给予赔偿补偿的,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赔偿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和程序以及在项目建设单位赔偿补偿后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恢复重建中的职责等。“三个赔偿补偿保护办法”的制定、发布,是水行政执法补偿赔偿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为占用、损毁、影响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赔偿补偿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是灌排工程、河道工程、水文设施所有人或管理者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赔偿补偿保护措施的基础,对保护水利工程,维护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Tags:   作者:佚名   审核: 佚名   编辑: 佚名
打 印 】  【 关 闭
 
主办单位: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202号
陕ICP备19000284号-3    陕公网安备61019102000543
邮编:710018  电话:(029)89823671(行政部)、89823670(市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