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监察部联合通报全国主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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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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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监察部联合对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公布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共计1898人(次)。
根据去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抗旱条例》,今年起开始通报省级及地市级抗旱行政责任人。各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也先后公布了各类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国家防总、监察部在通报中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