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示范县验收工作
来源:
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2011-03-21
浏览量:
237
200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批准我省印台区、岐山县、淳化县、志丹县4个县(区)纳入全国10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示范县“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我省采取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强化措施等多种手段使示范县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走在我省前列,各地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经验,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 “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安排部署,近期省发改委、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验收工作的通知》,正在组织开展示范县验收工作。示范县验收是在示范县全部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示范县进行自查和提出验收申请;经省水利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验收,并报国家审核;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审核合格的县将正式授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