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陈雷主持召开部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并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陈雷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推动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董力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水利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周英,副部长胡四一,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宁,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陈小江,总工程师汪洪出席会议。
陈雷说,3月25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0年、部署2011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陈雷指出,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对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陈雷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加严格、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第一年,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大,时间紧,任务重,对各级水利部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在水利事业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越是要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懈怠。针对当前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央纪委在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中,明确水利部配合做好“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项工作,水利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当前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得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确保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突出抓好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督促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重中之重来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利部关于落实一号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为重点,加强对中央水利方针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强农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民生水利建设是否落实到位等工作的监督检查。4月份,水利部将配合监察部对落实责任、建立机制、推进任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坚决查处。
第三,继续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有形市场,促进有序竞争;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水利系统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项目跟踪审计和执法监察,对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动态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置。
第四,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要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要坚决治理和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的行为。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切实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五,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水利部实施办法确定的2011年工作任务,围绕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干部管理三个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特别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关口前移,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按照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削减“三公”支出,着力深化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压缩出国团组、人次数和经费,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公务出差、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经费,严格执行标准。要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深入开展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上。要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第七,始终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和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工程招投标中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泄露标底、围标串标、串通评委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八,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各级主要领导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廉政建设与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抓好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机关各司局、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