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健全机制 科学治理
扎实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2011年7月14日)
同志们:
刚刚闭幕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也提出明确要求。今天,水利部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行全面部署。刚才,学文同志通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会儿,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要汇报有关情况。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
近两年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先后编制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同时,选择1117条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治理试点,为开展大规模中小河流治理积累经验。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面广量大、实施主体主要在县级的特点,建立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适当支持的分级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治理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三是拓展投资渠道。设立了中小河流治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三年累计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30亿元,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落实配资资金,确保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健全管理制度。印发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开展绩效评价,落实奖惩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强化项目监管。联合财政部两次组织流域机构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多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6月上中旬又对18个省区的总体情况及54个重点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六是创新建管模式。各地采取技术帮扶、限时完成设计、随报随审等措施加快项目立项审批,采取提前准备招投标文件、集中统一招投标、打捆招投标等措施提高招投标效率,采取组建专业项目法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有力保障了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安排1800多个项目,涉及河流近1700条,目前已有330多个项目完工,综合治理河长6300多公里,1200多万人和1200多万亩农田受益。已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经过治理的河段还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我国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有9200多条,尽管目前中小河流治理试点取得了较好进展,但大规模综合治理刚刚开始,如期完成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还有大量艰苦工作要做,还有许多困难要克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
第一,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将中小河流治理摆在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位置,明确要求加快治理步伐,"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刚刚闭幕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在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的同时,加快推进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用5年时间对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集中治理,从整体上提升流域防洪保障水平。温家宝总理指出,必须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防洪建设的重点,尽快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回良玉副总理在总结讲话中也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进程。
第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小河流沿岸人口快速聚集、经济总量持续增长,迫切需要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防洪保障。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较低,大多为3~5年一遇,有些河流甚至处于不设防状态。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占全国洪涝灾害的70%~80%,死亡人数占2/3左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小河流治理,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快治理步伐。我们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使水利更好地惠泽民生,造福人民。
第三,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完善防洪减灾体系的迫切需要。中小河流是我国防洪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限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小河流治理严重滞后,堤防常年失修,河道淤积严重,防洪能力较低,绝大多数不具备抵御常遇洪水的能力。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局部暴雨突发、多发、重发,以往一些降雨较少的地方也经常突遇强降雨,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日显突出,已经成为我国防洪减灾体系中的重点薄弱环节。我们必须从完善我国江河防洪体系、确保防洪安全的高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是对各级水利部门的重大考验。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需要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涉及8000多个项目,需要治理的河长高达6万多公里,年均需要完成1000多条中小河流、1600多个项目的治理任务,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强度之大、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同时,中小河流治理涉及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地区分布广,治理战线长,山区平原、北方南方河流的特性不同,治理方式和施工条件都有差异;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密切,实施顺序、治理标准和方案都会影响到整体效益的发挥;大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基层组织实施,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监管协调难度较大。如何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如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是对各级水利部门能力和作风的重大考验。
二、科学合理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中小河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区域防洪安全,也关系到流域防洪安全,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综合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一,立足防洪体系全局,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标准。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的防洪措施进行了统筹安排。中小河流治理必须体现全局性和系统性,坚持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妥善处理好与大江大河干支流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一要统筹流域防洪要求。中小河流治理要纳入整个流域防洪体系统筹考虑,遵循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科学编制河流规划,防洪标准不仅要结合本身洪水及灾害特点,充分考虑保护对象、保护范围的防洪现状和防洪需求,还要从流域整体防洪要求出发,统筹考虑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的协调问题。二要统筹河流整体防洪要求。要立足提高河流整体防洪能力,根据整条河流治理需要以及上下游、干支流防洪状况,对不同河段合理确定不同的防洪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人口密集地区、下游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要尽早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并衔接好与其他河段的治理标准,防止风险转移,更好地发挥治理效益。三要统筹地区发展水平。治理河段防洪标准要与保护对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本着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合适的建设标准,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更不能搞形象工程。
第二,着眼维护河流健康,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模式。中小河流治理涉及河流众多,要高度重视大规模治理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维护河流生命健康。一要尽可能保持河流自然形态。在确定治理方式时,既要考虑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也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考虑留足滩地,蓄洪滞洪,给河流以空间。特别要防止在中小河流治理中随意侵占河道和裁弯取直,破坏河道自然形态和河道功能。二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创新治理模式,避免简单采取硬化、渠化等传统措施,多采用天然材料和先进生态复合材料,保持河流与地下水的联系。堤防和河道的设计断面要尽可能保持自然特性,注重与周边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营造亲水环境。三要注重河湖水系连通。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小河流治理中要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通过清淤疏浚和疏通填堵河段,促进水体流动,改善区域水动力条件,增加河湖调蓄能力,提高区域整体防洪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重点。目前,各地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要求都十分迫切。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加以推进。一要突出重要河流河段。在规划实施中,要从本地区防洪实际出发,找准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对保护区内村镇密集、人口较多、有大片农田的河流河段优先治理、加快建设。在年度投资安排上,不能简单地搞行政区域平衡,要突出重点,集中安排项目投资,治理一条、竣工一条、见效一条、销号一条,提高治理整体效益。二要突出与江河支流衔接的项目。在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同时,国家加大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的治理力度。中小河流治理要与相关的主要支流治理相结合,重点安排能与正在实施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共同发挥防洪作用的项目,提高流域整体防洪能力。三要突出灾后重建项目。对近几年水毁严重、国家安排修复投资的河流河段,要按照规划,结合灾后重建优先考虑、加快实施,使治理河段尽快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满足保护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要求。
第四,围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科学确定中小河流治理方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布广、类型多,不仅关系防洪安全,而且还涉及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必须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确保发挥综合效益。一要充分考虑河流特性。山丘区河流洪水暴涨暴落,要加强护岸建设,不宜新建堤防,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平原河网地区要加强河道的清淤疏浚,畅通水系,保护湿地。二要统筹兼顾河流功能。城镇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确保专项资金用在防洪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可以整合市政园林等各类建设资金,打造亲水走廊,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成为城镇环境的新亮点、休闲娱乐的新去处;农村地区以保护村镇和农田为主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可结合拦蓄水工程,提高洪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增加农业灌溉用水、促进粮食增产,同时要改善水生态环境和乡容村貌。三要科学进行方案比选。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多制定几套不同的治理方案,从技术可行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以及投资合理性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比选,科学选择最优方案,充分发挥治理的综合效益。
三、全力以赴打好中小河流治理攻坚战
"十二五"期间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已经明确,我们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体系。为适应大规模中小河流治理需要,水利部专门成立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部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指导和督促职责。各地也要相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领导。一要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要加强部门协调。省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快项目审批,积极落实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三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逐级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省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第二,突出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中小河流治理投资强度大,年度安排建设项目多,前期工作是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必须认真抓好。一要确保前期工作投入。通过多次检查发现,部分地区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不够,设计方案调整较多,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经与财政部协商,已明确可从中央和省级每年安排的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后再纳入具体项目概算。各地要落实好这一政策,切实保证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二要加强前期工作组织。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的组织责任,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单个项目较小,承担前期工作的设计单位资质相对较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统筹勘测设计力量,建立"以大帮小""以强帮弱"的工作机制。对于治理项目集中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设计的方式,择优选择有实力、资质高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三要保证前期工作质量。要监督指导勘测设计单位严格按规程规范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初步设计编制的指导意见》,编制前期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针对部分地区县级财政部门财政评审周期较长、核减初步设计概算可能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影响的问题,省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确保项目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实施。
第三,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按照对东部地区引导、中部地区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地区倾斜的原则,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安排补助资金。这对于保障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河流治理和管理事权主要在地方,除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外,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尽快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明确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和资金筹措责任,确保规划治理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二要合理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三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第四,积极创新中小河流治理的建管模式。省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的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一要抓好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指导县市组建符合要求、组织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项目法人。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可打捆组建项目法人,集中组织实施,但不能下放建设管理责任,委托乡镇一级政府代管。二要规范招标投标。最近的稽察发现,个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标段划分过细,有的标段甚至只有几十万元,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控制。省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监督项目法人规范招投标。原则上一个初步设计一个标的,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打捆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参与建设。三要加强建设监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监理力量不足、监理人员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充实监理队伍,强化对监理人员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四要及时竣工验收。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特点,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既要符合程序,又可适当简化操作,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第五,全力确保中小河流治理的四个安全。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投入大,直接关系防洪安全,社会高度关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四个安全。一要确保工程安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图审核,把好材料进口关,强化施工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要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现象。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洪主体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建设、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地方建设资金,当年资金要当年落实,满足年度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三要确保生产安全。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和低温、雨季等恶劣条件下施工方案,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要确保干部安全。要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预防体系,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发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切实建立工程建后管护的长效机制。随着大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完工,工程建后管护问题将日益突出。要在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尽快研究建立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一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工程建成后的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二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目前,浙江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后管理责任主体,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水利员;江苏省对中小河流管理实行河长制,将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中小河流管护的长效机制。三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强化中小河流河道管理,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现象,保障河道安全。
四、全力抓好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今年是中小河流治理由试点阶段转向大规模实施阶段的第一年。抓好今年各项工作,对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确定的治理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狠抓前期工作。近期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十二五"后三年治理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深入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科学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尽快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指导和督促县市抓紧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时组织力量审查审批,确保满足中小河流大规模治理的需要。
第二,狠抓责任落实。2010年,水利部、财政部与治理任务最重的四川、湖南等8个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责任书。今年起,中小河流治理将全面实施责任书制度,水利部、财政部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把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和直接责任落实到县级人民政府,形成"省级政府负总体责任、市级政府负管理责任、县级政府负主要责任"的责任目标体系。
第三,狠抓建设管理。部有关司局要抓紧制定出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长效运行管护、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要采取强有力举措,千方百计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对已下达投资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项梳理,找准问题根源,及时整改督办。对建设管理力量薄弱、施工力量不足的地区和项目,要统筹全省力量,开展对口支援,确保治理项目按计划整体推进,满足进度要求。
第四,狠抓机制创新。随着中小河流治理大规模实施,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机制,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从工程设计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进度通报机制,实行中小河流投资计划落实旬报月报制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进展较慢的地区进行督办和通报。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责任承诺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和项目安排挂钩,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五,狠抓监督检查。部有关司局、流域机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督导力度。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确保四个安全的重要手段,对检查、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特别突出的项目要挂牌督办。今年,财政部、水利部还将组织开展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绩效评价,对进度慢、问题多、绩效差的地区和项目,要减少或停止资金安排。
第六,狠抓宣传培训。要加大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对治理项目在防洪减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中小河流管理、设计、监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及时组织各级水利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大规模培训,不断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同志们,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