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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来源: 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 2011-10-19    浏览量: 210   

   10月19日,水利部和财政部在京共同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暨责任书签署仪式,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定要切实把这一利国惠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高效优质地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目标任务、试点安排和责任书主要内容。重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湖北省政府副省长赵斌、湖南省政府副省长徐明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陈章良、陕西省政府副省长祝列克、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龙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并讲话。张少春、胡四一分别代表财政部、水利部,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

  陈雷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重要意义。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是消除电站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是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的迫切需要。

  陈雷要求,要准确把握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要求,他指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为目的,以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为重点,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保障,把增效扩容改造与节能减排、民生改善、江河治理、除险保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优先对增效扩容潜力大、安全隐患突出、惠农作用直接、综合效益显著、筹融资能力较强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用电需要,促进农村水电持续有序健康发展。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一要坚持突出重点,提升综合能效;二要坚持安全发展,消除病险隐患;三要坚持科技引领,推动升级改造;四要坚持统筹兼顾,发挥综合效益;五要坚持建管并重,完善体制机制。

  陈雷强调,要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共同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今明两年,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620座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按照试点方案和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地要认真借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站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单位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指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协助项目单位履行好项目法人职责,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突出抓好前期工作。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批复是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的关键。项目单位要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按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有条件的地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进行典型设计,加快初步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初步设计工作的管理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把关,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为工程尽早开工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投入实行国家定额补助、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按照每千瓦700元、1000元、1300元的标准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目前,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中央财政第一批补助资金5.22亿元已经先期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同时要及时安排地方建设资金,督促项目单位落实自筹资金,确保改造资金需求。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滞留、挪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第四,积极创新建管模式。试点地区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加快制定本地区相关制度和办法,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着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要针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规模小、技术要求高、设备制造周期长等特点,积极创新建管模式,对分布范围相对集中的项目,实行打捆招投标选择施工、监理队伍,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原材料等集中建设管理模式。要抓紧组织制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办法,认真做好工程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验收,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第五,着力强化监督检查。部有关司局、流域机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和稽察,对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抓好阶段检查、年度考核、竣工验收等环节,特别要对改造前存在河段减水脱流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的各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组织开展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对进度慢、问题多、管理弱、绩效差的项目,要减少或停止资金安排,并核减或取消所在地区后续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扎实搞好宣传培训。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大规模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这还是第一次。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集中,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要求高,要及时组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大规模培训,不断提高增效扩容改造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要注重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试点项目在节能减排、除险保安、保护生态、服务"三农"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广泛深入报道,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张少春指出,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农村水电发展成果,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协调配合,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对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张少春要求,要抓紧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快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探索农村水电运营新模式,推进农村水电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良性循环道路。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水利部门,加大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试点达到预期效果。

  水利部总规划师兼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出席会议。财政部有关司局、水利部机关各司局和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六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等单位共500多人在37个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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