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职工的活力和工作热情,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规范职工业余活动的管理,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院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自行车、台球、游泳、登山等各类活动的管理。
3 协会的成立条件
3.1 会员人数达到8人以上;
3.2 有内部管理制度;
3.3 有明确的协会负责人;
3.4 有固定的协会管理员。
4 协会组织机构
各协会自行推选出一名会长、一名管理员并上报院工会批准。
4.1 会长负责各协会整体事务管理,全盘筹划其协会年度综合活动,组织协会内部人员的团结,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4.2 管理员负责其协会日常工作和具体活动的组织开展;负责协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5 经费
5.1 协会费用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和院补助经费两部分组成,院补助经费最高为1000元/人,个人缴纳的部分不低于院补助费用的50%。院工会报支费用必须在使用完个人交纳部分后报支,且必须取得合理的正式票据。
5.2 经费用于组织开展本协会活动所支的场地费、门票、公用物品,不得用于吃饭等其他与协会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为个人配备活动工具。
5.3 各协会费用应由协会自行管理。
6 具体规定
6.1 凡院在岗职工,都可向各类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人申请,各协会会长同意,交纳会费,登记在册,上报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6.2 各协会服从院工会的统一管理,积极组织人员参与院开展的各类活动。
6.3 各协会需与各会员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规范本协会活动的组织开展。
6.4 各协会要做好本协会会员的管理,每年度将协会会员人数、个人收缴费用和单位补助费用情况上报工会备案。
6.5 各协会做好本协会活动的年度策划及总结工作,每年度将本协会的活动计划、总结报告及费用预算、决算上报工会并在全院公示。
6.6 协会年度内不组织、少组织活动或未达到激发职工活力和热情,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取消协会资格。
6.7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