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使退休人员安度晚年,享受企业温暖,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相关退休手续办理完毕的职工。
3 职责
我院参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退休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部负有对退休人员实施联络、服务和管理职责。
4 退休人员的待遇
4.1 参照在岗职工体检标准,退休人员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自行体检后凭票据核报。
4.2 对生活特别困难或因病致困的退休职工,可参照院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工会委员会提出意见,报院务会研究批准后,年终由工会组织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原则上困难补助一年一次。
4.3 退休职工因病/伤入院治疗,由院工会牵头,按300元的标准组织慰问。
4.4 退休职工去世,由院工会成立治丧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络相关的治丧及善后事宜。同时院工会及时发布讣告,便于职工前往慰问职工家属、参加悼念仪式。院及工会各送花圈及挽幛,慰问金2000元。
4.5 参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58号)文件精神,随院在岗职工取暖费发放时间,由财务室统一发放。如省江河局发放,院不再重复发放。
4.6 年度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可选部分退休职工代表列席参加会议,了解企业发展状况,为企业发展谏言献策,积极发扬民主管理。
4.7 退休职工中的党员,仍编入我院党支部适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5 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5.1 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院里的各种规章制度。
5.2 关心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5.3 遇到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4 未按院制度办事或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院不予照顾。
5.5 因个人原因对院造成重大经济或重大声誉影响的,取消当年相关福利。
6 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