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党员提案办理工作,依据院党总支下发的《党员提案管理办法》,现形成党员提案办理流程。
2 相关文件
《党员提案制度》(陕水院党〔2014〕9号)
3 提案审查
3.1 成立提案审查小组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成立提案审查小组
组 长:支部书记
成 员:支部委员 部门负责人、总支分管委员
3.2 提案初审
各党支部将党员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后,提交各支部提案审查小组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提案审查小组和提案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进一步明确提案内容。对于明确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由各党支部书记向提案人进行解释说明并填写反馈表。
3.3 提案复审
各党支部将初审后的提案交党总支进行最终审查。
4 提案办理
4.1 党总支落实办理
对审查后涉及党建工作,纳入到下年度党建工作安排中落实办理,并在下年度党总支工作大会上予以答复。
4.2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属行政性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党总支提案审查小组将党员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4.3 立案提案的办理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党员提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查后立案的提案,办理流程依照院《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陕水院工会〔2014〕6号)执行。
5 提案落实监督
在提案的办理落实过程中,党总支将和提案人本人进行沟通,征求提案的落实意见,使办理结果接受提案人和广大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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