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党总支
当前位置:质量体系  — 程序文件
预备党员的接收及审批流程
作者: 佚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8-22     浏览量:68

1 目的
  做好预备党员的确定、审查,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2 相关文件
2.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4.5);
2.2《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6.12)
3支委会审查
3.1 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附表6-2)。
3.2 上报预审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报党总支审议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4 上报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材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5 列为预备党员前公示
  党总支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预备党员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6 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7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8 支部大会讨论
8.1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附表6-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8.1.1 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8.1.2 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8.1.3 支委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8.1.4 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2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8.3 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9 上级党委审批权限
  应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接收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再由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备案、预审或审批。
10 上级党委审批
10.1 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10.2 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0.2.1 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2.2 审议内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10.2.3 作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0.2.4 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11 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当及时将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2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13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参加指导。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宣布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参加宣誓的人员都可以发言);
  (6)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如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也应请其讲话(根据实际情况,以上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14 继续教育考察
14.1 继续教育。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14.2 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附件;
表6-1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流程

表6-2/SDZS-02-16 XX党支部委员会关于发展对象XX等同志审查会议记录

技术支持    西安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