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
2 相关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2012年11月14日通过)
3 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 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 党支部委员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 党支部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党总支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
4 增补选支委的程序
4.1 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
党支部委员会增补选支委应征得院党总支的同意。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党总支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党总支批复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党支部要将本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本次增补支委选举的理由;增补选举时间大致安排;增补支部委员的名单;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党总支请示。
4.2 院党总支审查并下发批复
党总支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4.3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内容有:
4.3.1 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增补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正式党员人数,预备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
4.3.2 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4.3.3 进行无计名投票。
4.3.4 计票。
4.3.5 宣布选举结果。
4.4 报批
4.4.1 新成立的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增补选结果书面呈报院党总支批准。
4.4.2 院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4.4.3 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成立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4.5 其它
4.5.1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现职委员,也不一定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补缺对象;
4.5.2 党总支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
4.5.3 不论是指派的支部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