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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管理规定
作者: 佚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8-23     浏览量:56

  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进一步鼓励职工子女勤奋好学、奋发向上、早日成才,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彰显企业的人文关怀,特制定本规定。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中华民族献爱心的传统美德,促进职工加强对女子的教育,鼓励职工子女勤奋好学,带动企业员工的学习氛围,为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奠定基础,努力构建和谐企业,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2 助学对象
  凡每年度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国家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研究生及博士生,并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在职职工子女。
3 助学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生、研究生、本科大学新生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每年度8月1日-31日,依据录取通知书发放。
4 困难补助金
  确因职工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不能顺利入学的大学新生,可向院工会提交困难申请,院工会将在助学金之外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5 资助程序
5.1 行政部在每年度8月上旬对被高校录取的职工子女进行调查摸底,凡符合助学对象的进行登记。
5.2 凡符合困难家庭条件的职工子女,请将困难申请交院工会;凡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子女,请将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交院工会备案。
6其它
6.1 凡在当年已被高校录取且领取过助学金或困难补助金的职工子女,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入学者,院工会在其第二年考上新的高校后,将不重复奖励。
6.2 凡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子女,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向院提交助学申请。
  全院上下要把金秋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党政重视、全员参与、工会运作”的爱心助学长效机制,使广大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政工团的关怀和大家庭的温暖。

附件:

1.职工子女大学录取情况登记表

2.困难补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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