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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工会小组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8-23     浏览量:35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及工会小组活动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调动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保障部门或工会小组经常性活动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 经费标准及来源
1.1 经费标准
  按部门在岗年人均1000元计提(根据年度预算确定)。
1.2 经费来源
  行政管理部、财务审计室、生产技术部在管理部门费中列支,市场研发部在经营费中列支,各生产部门在部门间接费中列支,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 使用范围及比例
2.1 使用范围
2.1.1 职工生日慰问、春节团拜、职工住院探望及家庭慰问;
2.1.2 劳动竞赛、小型培训等部门内部组织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2.1.3 购买图书和文化体育用品等。
2.2 开支比例
2.2.1 用于职工生日慰问、职工住院探望、家庭慰问、部门内部组织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费用为70%;
2.2.2 用于劳动竞赛、部门内部培训等费用为25%;
2.2.3 用于购买学习资料费用为5%;
2.2.4 严禁规定范围外的其它支出。
3 经费使用及审批
3.1 经费管理
  财务审计部每年根据标准建立部门基金台账,控制部门费用支出。
3.2 经费使用审批
  经费支出应出具合法票据并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院长审批后方可报支。
4 经费使用时限
4.1 活动经费应均衡使用。
4.2 活动经费只限在本年使用,不结转下年,年度经费不得超支。
5 部门小型活动管理
5.1 参与主体
  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或联合其他部门员工(员工主要家属子女也可参加)。
5.2 基本原则
  各部门应遵循“精心策划、合理安排、积极有益、安全第一”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在非工作日内可灵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活动。
5.3 活动组织
5.3.1 活动范围以省内为主,原则上不得出省界,活动原则当天返回,不在外住宿。
5.3.2 部门组织各项活动,需填写活动计划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审批。计划申请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费用预算事项。
5.3.3 各部门组织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或委托确定活动其他负责人带队并负责参与活动人员安全;
5.3.4 活动参加人数应不少于5人(不含家属及子女),人数少的部门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5.4注意事项
5.4.1 活动由活动负责人全权管理,员工在参加活动时,应统一行动,听从指挥,不得私自单独行动或中途退场。
5.4.2 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超员运载,不得乘坐没有驾驶执照人员的车、船等。
5.4.3 员工在参加活动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
5.4.4 员工在参加活动时携带家属的,安全责任由员工本人负责。
5.5 部门小型活动费用报支要求
5.5.1 部门活动计划申请表必须列明费用预算明细,费用预算以实际参加人员计算。
5.5.2 活动费用可对2.2开支比例做适度调整,其活动经费根据其它费用实际列支情况核定。
5.5.3 若活动当日实际参加人员少于预算人员时,以实际参加人员核减费用。
5.5.4 因个人原因不参与活动的人员,不列入部门活动经费范围,严禁套取部门活动费用。
5.5.5 费用报销:景区门票、交通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可以根据票据报销,餐费、食品费等无票据费用不高于人均每天途中伙食补助标准,以差旅费中的途中伙食补助折算支付。
5.5.6 报销时附经主管领导审批的“部门活动计划申请表”(附表)。
6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部门活动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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