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党总支
当前位置:质量体系  — 党群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作者: 佚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8-23     浏览量:70

1 总则
1.1 为保障我院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设计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1.2 我院在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1.3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我院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1.2 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及重要的规章制度等。
2.1.3 评议、监督我院班子成员,并对我院任命的中层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2.1.4 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2.1.5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院长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2.2 各部门、各领导干部应坚决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职代会交给的任务顺利完成,不能敷衍了事或拖而不办。
2.3 本院各部门、各领导干部无权擅自修改职代会已经通过的决议或决定。如认为决议或决定有不当之处,可由本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上报工会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由工会负责人协调召开代表组长会议讨论决定。
3 职工代表
3.1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3.1.1 能认真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知识扎实,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管理能力。
3.1.2 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体现职工利益、意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3.1.3 严格遵守上级和单位的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工作积极,成绩优秀。
3.2 职工代表的产生,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3.3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职工代表一般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具体构成:一般员工占70%,领导干部占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除正式代表外,未被选为职工代表的院班子成员、中层和副职,可安排为列席代表。离退休职工、劳模、其他有关人员可为特邀代表。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部门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3.4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5 职工代表的权利:
3.5.1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5.2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3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5.4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3.6 职工代表的义务:
3.6.1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3.6.2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6.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6.4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积极参与我院的双文明建设等各项活动。
4 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主席团、代表组等。
4.1 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且人数为单数。可以设秘书长,由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担任。
4.2 产生主席团的程序是:先由党政工领导人召开联席会议提名,在预备会议上通过。选举或通过主席团成员的时须有三分之二的职工代表出席,方才有效。
4.3 主席团的职责是:
4.3.1 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4.3.2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4.3.3 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3.4 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4.3.5 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有关问题;
4.3.6 大会闭会以后,督促行政领导落实大会的决议和议案。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交流代表组的活动情况,听取群众意见等;
4.3.7 做好召开下次职代会的准备工作。
4.4 代表组成员的产生一般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职工代表为组员。由联席会议提名,在预备会议上通过。
4.5 代表组的主要任务是:
4.5.1 组织本组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
4.5.2 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生产和工作;
4.5.3 组织好本组代表认真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反映职工对企业重大决策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选派本组代表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4.5.4 参与有关决议草案的起草;
4.5.5 完成大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组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本部门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协助行政制订贯彻落实大会决议措施,引导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大会决议;
  ⑵参加本部门的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⑶组织本组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企业管理业务知识;
  ⑷征集、处理提案。
4.6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院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5 会议制度  
5.1 职代会应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会议制度,主要包括:
5.1.1 换届会议制度。职代会每届任期五年,到期后由工会委员会组织按时换届。
5.1.2 例会制度。职代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5.1.3 临时性会议制度。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尽快解决时,可召开临时性职代会进行处理。
5.1.4 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召开前和闭会期间,为解决需要职代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以召集党政工领导和职工代表组长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处理。
5.1.5 预备会议制度。在职代会召开前的一周或几天内召开,对职代会召开的所需工作做表决通过。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 
6 基本程序
6.1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6.2 筹备阶段基本程序
6.2.1 制定会议方案。由工会起草,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主要议题、议程日程、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
6.2.2 成立会议筹备组。由党政工三方的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人担任。根据需要设立会务组,材料组,宣传组等。
6.2.3 确定大会议题议程。议题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6.2.4 征集提案。提案的内容一般包括: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与效益,解决问题方法和形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6.2.5 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分会务材料和专项材料两类。
  会务材料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主席团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会议决议等。
  专项材料包括: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集体合同、下年度目标任务书及其他材料等。
6.3 正式会议阶段基本程序
  正式会议前,必须举行预备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正式代表参加,才为有效会议。预备会的主要议程有:
6.3.1 报告职代会的筹备情况;    
6.3.2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6.3.3 通过大会议程、日程;
6.3.4 通过代表组长、组员名单;
6.3.5 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6.3.6 通过主席团和秘书长提名,当场选出几名监票人,记录表决情况;
6.3.7 通过大会的其他事项。
  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议程一般有:
  ⑴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
  ⑵大会开幕,奏《国歌》;
  ⑶院长作工作报告;
  ⑷财务负责人受院长委托作财务预决算报告;
  ⑸行政或经营负责人受院长委托作业务经费报告;
  ⑹行政方面对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济目标管理、经营承包及有关议案的说明;
  ⑺工会和职代会有关机构汇报上次大会的决议贯彻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
  ⑻签订《集体合同》和《目标任务书》;
  ⑼分组讨论和审议大会报告和有关文件;
  ⑽民主评议单位班子成员(也可以在闭会后评议);
  ⑾对有关报告和提案进行表决,并分别作出决议;
  ⑿上级领导讲话,大会总结;
  ⒀奏《团结就是力量》,大会闭幕。
6.4 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6.4.1 行政方面要制定实施大会决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6.4.2 工会及代表组督促和检查,促使决议付诸实施;
6.4.3 由工会协调,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7 附则
7.1 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职工代表大会章程》需经党政工联席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生效,视其情况可五年修改一次,其解释权归院工会。

技术支持    西安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