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先进模范作用,特对党员提案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水环境设计研究院全体党员。
3 提案内容
党员可针对基层党组织工作及企业行政事务、企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3.1 党支部基层工作、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3.2 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3.3 企业各项行政事务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3.4 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建议或意见
4 提案的基本要求
4.1 拟提的意见建议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表达清晰;所提意见建议要阐明现状或存在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方案或改进办法、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4.2 提案坚持一事一议,避免一个提案,提出多个问题。
4.3 拟提的意见建议,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收集周围职工群众,理解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提出。
5 提案审查小组
组 长:总支部书记
成 员:各支部书记、委员
6 提案征集及处理程序
6.1 提案的时间要求:
年底支部大会召开前由各党小组负责征集,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
6.2 提案征集的程序:
党员在提案征集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查研究、确定议案内容的基础上,填写党员提案表提交党小组长。
6.3 提案的初审、审查、办理及落实监督(参照程序文件中党员提案办理流程)
6.4 属行政性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一并进行讨论、审查、立案、答复、反馈、落实办理。
6.5 对于好的提案,由院支部在七一党日主题活动上予以表彰奖励。
7 附则
本办法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党员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