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防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印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及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我国是世界上受台风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强台风、超强台风活动更加频繁,带来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有发生,我国台风灾害防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意见》要求,防御台风灾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台风灾害防御工程设施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措施,大力提升台风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意见》指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应急处置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统一指挥与部门联动相结合,防灾减灾与避灾救灾相结合,着力落实各项防避抢救措施,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全面提升台风灾害防御综合能力。
《意见》提出,近期全国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是:经过5年的努力,台风灾害防御应急机制基本健全,预警预案体系基本建成,台风灾害防御工程体系稳步推进,全民减灾避险意识明显增强。经过10年的努力,预警预案体系完善,工程防御体系达到台风灾害防御设计标准,台风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台风灾害防御主要包括九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明确台风灾害防御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及实施程序;二是加强工程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海堤(海塘)达标和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科学调度;三是加强次生灾害防御。加强重要基础设施防风防浪防涝能力排查,保障正常运行;四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结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调有序、专兼结合、军地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五是加强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不断提高精确度和时效性,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六是加强人员转移安置。强化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防御台风灾害人员转移安置管理办法;七是加强海上搜救工作,及早组织海上航行和作业船舶进港避风,防范因台风引发的海上险情和事故;八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防御救灾物资、装备应急采购和征用补偿机制;九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的台风灾害防御减灾意识,增强自防、互救能力。
《意见》要求,做好台风灾害防御工作重点要强化六个方面的措施。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二,要加强统筹规划,相关建设规划要包含台风灾害防御内容;第三,强化台风影响论证,充分考虑台风灾害的影响;第四,加大资金投入,将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完善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应对台风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第六,加强科学研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我国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开展。